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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群体敏感案件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2-21 8:28:45 文章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加强律师执业素质建设,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职责,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各项制度。各地律师协会要要求律师认真执行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要教育广大律师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在执业中化解矛盾纠纷,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国律协将进一步修订《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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